汪偽社會部、交通部、社會福利部部長
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、最高國防會議秘書長
汪偽浙江省省長、保安司令兼杭州綏靖主任
丁默村,又名勒生、時政、竹倩,湖南常德人,清光緒二十九年 (一九○三)生於常德。丁默村(或作默邨,「玉篇」:「邨, 與村同。」)幼時讀於常德湖南第二師範學校附屬小學。民國十 年夏,小學畢業,未能考上中學,隻身前往上海求學;冬,以中 國社會主義青年團(簡稱「青年團」,翌年五月正式成立,十四 年易名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,簡稱「共青團」)臨時中央機關 報「先驅」編輯施存統(復亮)之介,加入青年團,入團後打消 求學之念,決意從事革命工作。十一年春,奉團組織命返回常德, 發展組織,吸收團員,任團小組組長;六月,團常德小組擴組為 團常德地方執行委員會(簡稱「地委」),由蔣希清任書記;十 月,團常德地委改選,由丁默村任書記。十二年四月,蔣希清繼 丁默村為地委書記,丁默村失意之餘,離湘返滬,與葉開鑫(競 秋)創辦江南學院,任副院長(院長葉開鑫)。十三年,在上海 加入中國國民黨。十四年,離滬赴穗,任國民革命軍〔總司令蔣 中正(介石)〕總政治部主任秘書,其後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 秘書、參議,漢口特別市政府處長、參事,軍事委員會(委員長 蔣中正)少將參議,專任秘密工作。二十年,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組織部調查科上海區直屬情報組組長, 主持該組在上海文化界之特務工作,又與李士群、唐惠民(瑞麟) 為上海「新光書局」合編「社會新聞」,著文攻擊共產黨。二十二 年秋,與李士群因涉嫌與上海工作區區長馬紹武(原名史濟美)被 殺有關,被捕後押往南京黨務調查總部,丁默村地位較高,由中國 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常委兼上海市社會局局長吳醒亞力保釋出,去年 變節投誠之李士群於關押一段時期、飽受酷刑後,始由其夫人葉吉 卿託人央求黨務調查科科長徐恩曾(可均)將之釋出,稍後此事不 了了之。二十三年,軍事委員會成立調查統計局(簡稱「軍統」), 設三處,任第三處(特檢處)處長〔一處(黨政處)處長徐恩曾, 二處(軍警處)處長戴笠(雨農)〕,主管郵電檢查工作。
二十六年(一九三七),年三十五,七月,抗戰軍興;十一月,上 海棄守;十二月,國民政府〔主席林森(子超)〕明令:「凡在淪 陷區域,甘心附敵參加偽組織者,決按『漢奸治罪條例』查明通緝 嚴辦。」二十七年八月,軍事委員會裁撤調查統計局第三處,於免 去處長職務後僅存軍委會少將參議兼職,旋由漢口飛往香港就醫; 十二月二十九日,出走安南河內之汪兆銘(精衛)發出叛國「艷電」 (「艷」乃「二十九日」之電碼代日字),響應日本首相近衛文麿聲明, 公開主張中止抗戰,對日求和;冬,日本特務機關有意以李士群為 其爪牙,由彼從事「以華制華」之特務工作,李士群為增強本身實 力,冀有所表現,遂拉攏失意之丁默村與之合作,結果一拍即合。 二十八年二月,丁、李得到日本大本營特務部長土肥原賢二、大本 營陸軍部軍務課課長影佐禎昭信任,由日本大本營下達「援助丁默 村一派特務工作的訓令」,由丁默村等人「作為對付上海恐怖活動 對策的一個環節」,「在援助特務工作時,應對丁默村提出如下要 求:(1)制止在租界進行的反日活動,但注意不要和工部局發生摩 擦。(2)不得逮捕和日方有關係的中國人。(3)和汪兆銘和平運動合 流。(4)三月分以後,每月給予經費三十萬日元,並給予彼等手槍 五百支、子彈五萬發及五百公斤炸 藥。」三月,上海特工部成立於大西路(今延安西路)六十七號, 直屬日本大本營領導,由丁默村任主任,李士群任副主任;七月, 與李士群出席汪兆銘在上海召開之「幹部會議」,汪兆銘在會上報 告赴日談判經過,及準備召開偽「中國國民黨代表大會」、成立中 央政府之預定步驟;八月二十四日,中國國民黨(總裁蔣中正)中 常會議決開除漢奸丁默村、高宗武等五人黨籍,三十日,任偽中國 國民黨六屆中央委員(主席汪兆銘),同月上海特工部劃歸「梅機 關」(以設在上海虹口區日僑一所名為「梅花堂」樓房而得名)機 關長影佐禎昭指揮;九月五日,偽中國國民黨六屆一中全會成立中 央黨部,任六屆中央常務委員、社會部部長、特務委員會副主任委 員(共二人,另一人為李士群,主任委員周佛海),特務委員會下 設特工總指揮部〔簡稱特工總部,設於上海極司菲爾路七十六號(今萬航渡路四百三十五號)原陳調元(雪暄)巨宅,故又稱「七十六 號」,滬人稱為「鬼城」〕、肅清委員會,特工總部由丁默村任主 任(副主任李士群、唐惠民),肅清委員會由周佛海兼任主任(兼副主任丁默村、李士群),主持特務工作,以兼任社會部 部長故,特工總部大權漸落於李士群之手,十二日,國民政府 明令通緝賣國降敵漢奸丁默村等九人。二十九年(一 九四○)一月五日,周佛海對高宗武、陶希聖(彙曾)逃離上海 極為驚怒,與丁默村、梅思平共商善後處置辦法,二十七日,任 汪偽國民政府還都籌備委員會委員〔秘書長褚民誼(明遺)〕, 下設六組,兼任運輸組組長;三月十八日,前往南京,十九日, 任偽中央政治會議委員(主席汪兆銘),二十二日,偽中央政治 會議通過偽國民政府各部人員名單,由丁默村任行政院(院長汪 兆銘)社會部部長,二十四日,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一屆指定委 員(主席汪兆銘),三十日,任軍事委員會委員(委員長汪兆銘), 同日汪兆銘在南京成立偽政權,僭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,宣布國 民政府「還都」,以「和平反共建國」相號召,「國旗」上方有 一黃色長三角形布條,上有「和平反共建國」六個字,偽府虛「席」 以待年高德劭、遠在重慶之林森主席,由汪兆銘任代理國民政府 主席兼行政院院長、軍事委員會委員長,集黨、政、軍大權於一 身,實則為日本軍國主義者之傀儡;春,李士群迫丁默村放棄特 工領導權,離開「七十六號」;八月,任偽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務 訓練團訓練委員(兼團長汪兆銘);九月,出席憲政實施委員會 舉行之第一次會議。
三十年二月一日,「東亞聯盟中國總會」(會長汪兆銘)成立於 南京,任總會屬下之社會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;三月二十四日, 任清鄉委員會委員(委員長汪兆銘)、文物保管委員會委員〔委員長徐良(善伯)〕;四月五日,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二屆指定 委員(主席汪兆銘);八月十六日,交通部與鐵道部合併為交通部,取消社會部,成立社會行動指導委員會,任交通部部長、社 會行動指導委員會常務委員(委員長周佛海)、全國經濟委員會常務委員(委員長汪兆銘);十二月,太平洋戰事起,英、美對 日宣戰。三十一年(一九四二),年四十,一月,預留後路,派人向重慶當局輸誠,圖在敵後戴罪立功;二月九日,與周佛海任 「時局策進委員會上海分會」副委員長(委員長陳公博);三月 二十六日,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三屆指定委員(主席汪兆銘); 六月二日,任新成立之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(委員長 汪兆銘);七月二十七日,在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舉辦之大學 生暑期訓練班開學典禮上發表講話。三十二年一月十三日,社會 行動指導委員會與賑務委員會合併為社會福利部,任部長;二月 三日,連任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(委員長汪兆銘); 四月一日,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四屆指定委員(主席汪兆銘);五月二十日 ,最高國防會議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撤銷清鄉委員會,清鄉事務由 行政院及省市政府辦理,實行清鄉機構一元化;九月九日,江蘇 省省長、特工總部主任李士群在蘇州家中因毒發身亡。三十三年 二月十日,出席由行政院召開之「清鄉工作會議」;三月二十九 日,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五屆指定委員(主席汪兆銘);十一月 十日,汪兆銘病逝日本名古屋帝國大學醫院,由陳公博繼任代理 國民政府主席、行政院院長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。
三十四年(一九四五)一月十一日,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、最高 國防會議秘書長;二十六日,與葉蓬(一忠)、趙尊嶽(叔雍) 等隨陳公博視察蘇州;二月八日,軍事委員會政治部裁撤,改設 軍事委員會政治保衛部,直屬軍事委員會委員長,由委員長陳公 博兼任總監,丁默村任副監;三月二十一日,與周隆庠等人隨陳 公博巡視杭州,二十三日,一行返抵南京;春,任中央反共委員 會常務委員兼秘書長(委員長陳公博);四月五日,任偽中央政 治委員會六屆指定委員(主席陳公博),十六日,與褚民誼、趙 尊嶽、周隆庠等隨同陳公博前往北平視察;五月,任浙江省省長、 保安司令兼駐杭州綏靖主任,「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浙江分會」 主任委員,偽中國國民黨浙江省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,全國物資 統制審議委員會委員(委員長周佛海);八月十五日,抗戰勝利, 日本無條件投降,十六日,出席由偽中央政治委員會(主席陳公 博)召開之緊急會議,議決解散偽府,將中央政治委員會改為南 京臨時政務委員會,軍事委員會改為治安委員會,由陳公博任兩 委員會委員長,暫時維持秩序,預備交代,會後發表「國民政府 解散宣言」,下旬,重慶軍事委員會任偽浙江省省長丁默村為軍 事委員會浙江地區軍事專員,維持治安,靜候國軍到達;九月二十日 ,以任務完成,向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(墨三)呈准撤銷浙 江省軍事專員公署,三十日,「軍統」局長戴笠下令將在京滬一 帶捕獲之漢奸周佛海、丁默村、羅君強(健行)等百餘人,用飛 機押往重慶,軟禁於市郊歌樂山與繅絲場間之「軍統」招待所「白 公館」。三十五年三月十七日,戴笠墜機身亡,獲 釋無望;春,押往南京,羈於「軍統」看守所;九月十九日,由 軍事機關移送首都高等法院檢察處,二十一日,開庭偵訊,二十 五日,丁默村呈交「自白書」,託辭辯解;十一月十一日,提起 公訴。三十六年(一九四七)二月八日,首都高等法院判以:「丁 默村共同通謀敵國,圖謀反抗本國,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全 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。」聞判不服,申請覆判; 五月一日,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以「申請意旨所列各點理由 均屬無足採取」,宣布維持原判;七月五日下午二時,在南京老 虎橋監獄刑場槍決,年四十五歲。(鄭仁佳稿)